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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兰州交警严查“任性”上路的电动车!

2019/8/1 9:49:58 综合 A+ 阅读数量: 6866 次

    随着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因其违法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前几日,兰州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在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首先以快递车、外卖车为主的各类电动车,兰州市交管部门要求新入职的外卖送餐员、快递员,必须驾驶符合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并在公安交管部门悬挂车牌。不得驾驶超标或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从业。

    外卖和快递企业必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外卖企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头盔,身着印有企业醒目标志、统一自编号码的反光背心或马甲,佩戴肩灯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编号、统一备案登记。对现有驾驶的超标电动车,企业必须督促本人替代淘汰。鼓励企业为工作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加强对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其次就是普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道路安全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道路驾驶行为。

    8月1日起,兰州市各交警部门将从严查处电动车不悬挂号牌、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逆行、不按信号灯通行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行后,据相关规定,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所以也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了解新政策,不要影响到自己的交通出行。

    兰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电动自行车的统一挂牌,对规范管理、事故处理、违法查处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安全头盔关键时刻就是救命屏障,为了出行安全,骑车上路请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稳驾慢行。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

    切记:交通出行安全重于泰山,不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