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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遭货车碾压身亡!

2019/10/14 11:34:58 莫潦草 A+ 阅读数量: 1380 次

    据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通报,9日晚22时许,在海口市南沙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被重型自卸货车碾压,导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10日下午,海口公安交警支队通报了事故的具体情况。据了解,货车司机已排除酒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系车辆突然偏左行倒地后,被货车右后轮碾压。

    经查,当事人梁某江(男,46岁,准驾车型A2)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南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凯盛广场路段时,遇同向行驶的由当事人凌某佐(男,32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乘客),电动自行车突然偏左行倒地,被该货车右后轮碾压,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凌某佐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乘客皮外轻微擦伤,经医院检查无碍已返家。经鉴定,货车驾驶人梁某江血检结果乙醇含量为零,排除酒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凌某佐血检结果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虽然该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从交警通报的情况中可以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非机动车载人和醉酒驾驶等违法事实,应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无独有偶!广西南宁两辆电动车相撞,事故一方头部被电动车脚踏板的轴插入,情况十分危急,后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消防官兵将电动车踏板轴切断,伤者被紧急送医!

    经医生专家近6小时的奋力抢救,踏板轴被顺利取出,伤者生命体征趋于平稳,但由于丘脑脑干损伤,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逝者安息,生者为戒!交通安全勿以恶小而为之,事故发生,你便已成故事!作为交通参与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建议戴好安全头盔,杜绝逆行、超载、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按道路指示标线行驶。